建湖县中医院
关于促进员工学习的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提高我院员工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学习动力,营造奋发向上的浓厚学习氛围,更好地在工作中发挥潜能,进一步推动医院建设发展。
二、基本要求
1、对员工学历层次的基本要求(40周岁以上或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不限):临床执业医师须具备本科学历,医技、药剂、护理人员须具备大专学历,行政、后勤人员须具备大专学历。
2、对于现有职工不具备上述学历要求的,必须通过自考、函授、成人教育取得相应学历。
3、不具备基本学历要求的,医院不安排进修。
4、科主任、护士长是各科学习的第一责任人,服从院部学习计划安排,督促科室人员参加医院各类学习。制定科室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落实。对完成科室学习计划情况,科内人员院内学习考核达标及参加上级各类考试、考核名次状况,科主任、护士长要给予连带责任奖惩。
5、建立学习档案,严格执行各类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
6、鼓励各类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班。
7、医院制定中、长期选拔、培养优秀人才规划,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质量较高,人才梯队构成合理,专业分布广泛的优秀中青年技术骨干队伍。
8、各类考试、考核成绩较差者,记入个人台帐,作为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次年度职称不得高一级聘任等依据。
三、奖惩规定
1、学历奖励
学历奖励主要是指员工达到学历层次基本要求后在第一学历层次基础上提高学历层次获得的奖励。
⑴临床执业医师:
①在职读研获得硕士学位者,经医院同意外出学习期间视为出勤,签定服务合同报销读研学费,奖励20000元;在职读博获得博士学位者,外出学习时间视为出勤,签定服务合同报销读博学费,奖励100000元。读研、读博学完回来与医院签订协议必须在本院服务5年以上。享受特殊人才津贴1000-2000元/月。
②脱产读研获得硕士学位者,经医院同意,签定回院工作协议,医院为其续缴纳脱产期间社会保障费用,享受职工同等福利待遇,签定服务合同报销读研学费,发放其档案工资,奖励20000元;脱产读博获得博士学位者,经医院同意,签定回院工作协议,医院为其续缴纳脱产期间社会保障费用,享受职工同等福利待遇,签定服务合同报销读博学费,发放其档案工资,给予同级别人员平均奖金的50%,奖励100000元。读研、读博学完回来与医院签订协议必须在本院服务5年以上。享受特殊人才津贴2000-4000元/月。
⑵医技、药剂、护理、行政、后勤人员:
①在职读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者,外出学习期间视为出勤,签定服务合同,一次性奖励5000元;经医院同意在职读研获得硕士学位者,经医院同意外出学习期间视为出勤,签定服务合同报销读研学费,奖励20000元;在职读博获得博士学者,外出学习时间视为出勤,签定服务合同报销读博学费,奖励100000元。读研、读博学完回来与医院签订协议必须在本院服务5年以上。享受特殊人才津贴1000-2000元/月。
②脱产读研获得硕士学位者,经医院同意,签定回院工作协议,医院为其续缴纳脱产期间社会保障费用,享受职工同等福利待遇,签定服务合同报销读研学费,发放其档案工资,奖励20000元;脱产读博获得博士学位者,经医院同意,签定回院工作协议,医院为其续缴纳脱产期间社会保障费用,享受职工同等福利待遇,签定服务合同报销读博学费,发放其档案工资,给予同级别人员平均奖金的50%,奖励100000元。读研、读博学完回来与医院签订协议必须在本院服务5年以上。享受特殊人才津贴2000-4000元/月。
注:⑴取得硕士以上学历而未取得学位者,享受特殊人才津贴1000-4000元/月。
⑵以上有关违约事宜按签定的服务合同处理。
2、论文奖励
中华级期刊论著20000元/篇,论著摘要及其它非论著类文章奖励减半。省级以上核心统计源期刊论著5000元/篇,论著摘要及其它非论著类文章奖励减半。省级以上核心期刊论著3000元/篇,论著摘要及其它非论著类文章奖励减半。发表在其它省级以上同时具有ISSN和CN标号的期刊论文,凭发票给予全额报销。
3、专著奖励
凡公共出版之科技专著可获此项,字数以本人撰写字数为标准。
⑴主编10万字以上(含10万字)20000元/部,5-10万字5000-20000元/部,5万字以下3000元/部。
⑵副主编按⑴奖励金额80%。
⑶参编按⑴奖励金额的50%。
4、科研奖励
⑴获得各级科研项目立项并通过结题鉴定的,医院按省级10000元/项、市级5000元/项、县级2000元/项配套资助科研资金。
⑵获得各级科技进步奖,与奖励单位同额奖励(同一项目不同奖项以最高奖励级别奖励一次)。
⑶获省厅、局和市级新技术引进奖一、二、三等奖,省厅、局分别奖励8000元/项、5000元/项和3000元/项;市级分别奖励5000元/项、3000元/项和2000元/项。
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填补医院以上技术空白者(经医院技术管理委员会认证),给予奖励200-2000元。
⑸对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带来科室贡献(业务总收入、人均纯收入)、科室技术进步(高新技术开展项目),给予奖励2000-5000元。
5、重点人才奖励
⑴按项目给予津贴补贴(不重复计发,“就高不就低”原则),用于补助网络学习、通讯交流、订阅书刊(年终凭发票报销)
①省“333工程”人才,500元/月;②省、市“135医学重点人才”,500元、300元/月;③国家、省、市“名中医”, 700元、500元、300元/月;④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500元/月;⑤盐城市“111工程”人才,200元/月;⑥盐城市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200元/月;⑦其它各类人才参照执行。
⑵每年优先安排一次省级以上学术会议。
6、学术讲座奖励
国家级学术会议专题发言或讲座,奖励2000元/次、省级学术会议专题发言或讲座,奖励1000元/次;市级学术会议专题发言或讲座,奖励600元/次;县级学术会议专题发言或讲座,奖励200元/次;我院全院性学习会议授课者(含健康沙龙),奖励100元/次。
7、院内各类学习奖励及惩处
⑴年度末,根据医务人员学习台帐:①学习参加率85%以上(20%),②学习笔记记录完好率85%以上(20%),③考试、考核成绩85分以上(60%),奖三项均达前十名500元/人,次年优先安排一次相应级别的学术会议。
⑵年度末,根据医务人员学习台帐:①学习参加率70%以下(20%),②学习笔记记录完好率70%以下(20%),③考试、考核成绩70分以下(60%),罚三项均达后十名500元/人,次年不得安排学术会议。
⑶院内学习讲座参加率<80%、指定学习内容考试考核不达70分年度计3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年度不得评先进个人,职称评聘同等条件时作为否定因素。
⑷参加上级大型考试、考核、竞赛:
①考试、考核、竞赛成绩在参考(参赛)前5名者,奖励个人500元;
②考试、考核成绩在参考倒数5名及以下者,惩处个人500元;
③科室参加考试、考核的卫技人员平均成绩低于所有参考单位的平均分,惩科主任、护士长200元。
四、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条款补充。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院部,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