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前
1、应学习献血知识,了解献血常识,消除紧张心理。 献血需带有效身份证件。
2、献血的前一天和献血当天,不饮酒,禁食油腻食物(高脂肪、高蛋白)以免造“脂肪血”而引起伤病员的输血反应和痛苦。切勿空腹献血,可进些清淡饮食,如面包、馒头、稀饭等。
3、洗净两肘窝处,换上干净内衣。
4、应保持充足的睡眠,心情愉快,
献血中
献血当天应适当休息,在2-3天内不要做强烈运动,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针眼外应保持清洁。另外可适当补充点营养,吃些蛋、奶、瘦肉、豆制品、蔬菜等食物,但不要暴饮暴食。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填写体检表。量体重、测血压、医师进行物理检查。抽少量血样进行化验检查。
体检合格者,刷洗好双臂。手臂不清洁易造成采血穿刺部位感染和血液污染,请务必认真刷洗。
消毒后,请勿接触消毒部位。交验体检合格登记表及采血标签,进行采血。采血穿刺前请握紧拳头,当采血针进入静脉后,拳头作握紧、放松动作,直到采血完毕。采血完毕,按住止血棉球至少5分钟,请不要捻动棉球,以防皮下血肿。献血后到茶点室休息,领取无偿献血证和纪念章。
献血后
要保护好穿刺部位:穿刺部位止血后不等于完全愈合。至少在24小时内不要被水浸润。也不要被不洁物品污染,更不要在此部位搓揉。个人活动要适度,献血后当天请不要高空作业、高温作业、驾驶车辆、体育比赛、通宵娱乐等。多补充水分,补充营养不要过量,可以进食新鲜蔬菜瓜果、豆制品、奶制品、新鲜鱼虾肉蛋等。请不要进食过量。避免饮酒,保证充足睡眠。如果存在献血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可能影响血液安全的高危行为,或者献血后感觉明显不适或异常,应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不能献血
1、病毒性肝炎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
2、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病)患者及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3、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吸毒史者、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4、麻风病及性传播疾病患者,如梅毒、淋病等。
6、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的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8、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9、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10、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较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慢性胰腺炎等。
11、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12、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13、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等。
14、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及严重神经衰弱等。
15、寄生虫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肺吸虫病及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6、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7、做过切除胃、肾、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8、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9、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视神经炎及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等。
20、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
21、克-雅(Creutzfeldt-Jakob)病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或接受可能是来源于克-雅病原体感染的组织或组织衍生物(如硬脑膜、角膜、人垂体生长激素等)治疗者。
22、某些职业病患者,如放射性疾病、尘肺及有害气体、有毒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等。
23、眼镜度数超过600度者不建议献血,防止发生视网膜脱落情况。
暂时不能献血
1、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及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2、妇女月经期前后三天,妊娠期及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6、口服抑制或损害血小板功能的药物(如含阿司匹林或阿司匹林类药物〕停药后不满五天者。
7、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
9、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
10、健康人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后,不需要推迟献血;但接受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者一年后才可以献血。
11、接受狂犬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可献血;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才可以献血。